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日期:2023年06月26日 09:42 点击: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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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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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是 □否 |
实有23人 |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是 □否 |
实有5人 |
5.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是 □否 |
实有6个 |
6.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
7.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
8.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
9.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是 □否 |
|
10.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1★.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3年6月6日 |
12.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3.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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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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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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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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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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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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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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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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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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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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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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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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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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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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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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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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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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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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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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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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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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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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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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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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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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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东校区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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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泰安西校区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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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济南校区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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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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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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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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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科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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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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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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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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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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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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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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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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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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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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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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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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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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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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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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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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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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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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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装备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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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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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部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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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系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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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信息系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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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威本学院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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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导为根本,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到党和国家事业之中。
第二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同学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作为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全体同学的权益;
(三)组织同学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化体育等各类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文明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向学校反映,帮助有效解决;
(六)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促进学生会履行职能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七)做好与其他院校学生会的交流与合作,相互学习,促进共同发展;
第三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山东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结合制。
(一)具有山东科技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均可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会员转学、毕业、退学、被开除后,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二)校区学生会、院系学生会、班级委员会均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并通过各种合理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建议、批评并要求答复的权利;
(三)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五)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最新理论成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五)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不断提高个人素质。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八条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 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 (草案) 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八)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常任代表会议制度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学生代表大会监督。常任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 常任代表会议主要职权是:
(一)监督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二)监督评议学生会工作,监督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作风;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汇报;
(四)选举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五)审议通过学生会机构设置、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六)在学代会闭会期间,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学院(系、部)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代表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系、部)、年级及主要社团。各学院(系、部)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系、部)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常任代表由各学院(系、部)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的非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中推荐产生。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较强的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有一定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团支部、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是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的决议,领导学生会开展具体工作。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受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的监督。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探索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本会章程,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向常任代表会议建议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提名任命或罢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领导和组织全校性的学生活动;
(四)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收集意见、建议、提案,推动问题解决,参与学校治理;
(五)领导、协调、监督、考核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六)向学校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七)每学期向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汇报工作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八)管理学生会的经费和财产;
(九)筹备和召集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并向学生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和提案报告;
(十)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对外代表学生会。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主席和主席团成员的调整事项由常任代表会议(扩大)选举决定。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按照“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6个职能部门,设主席团成员5名,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三条 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学生会为校学生会团体会员,全面负责校区学生会工作。
第二十四条 建立完善学生会组织“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学生会组织具有指导职责,院学生会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组织的领导,并在完成校学生会工作部署的情况下,可结合各自实际,在院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院学生会部门设置、职能定位应覆盖校学生会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能,工作人员总数不超过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第二十六条 各院应认真落实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本单位的学生会工作,接受校学生会工作考核,定期以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做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每年至少一次。
第六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由学生会主席团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按照自愿报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面向广大同学公开选拔,经个人报名、学院推荐、资格审查、综合考察等程序确定选拔结果,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要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
第三十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它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将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经 费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为:
(一)学校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公益捐赠和校友捐赠;
(三)经学校批准的商业赞助等。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经费使用按照山东科技大学财务制度执行,厉行节约,公开透明,同时受学生会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 |
全面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 |
2 |
办公室 |
3 |
文件编写、会议安排、组织宣传 |
3 |
权益部 |
3 |
权益调研、意见反馈、维权宣传 |
4 |
学习部 |
3 |
学风建设、学业领航 |
5 |
文艺部 |
3 |
组织开展校园文艺活动 |
6 |
体育部 |
3 |
组织开展校园健身活动 |
7 |
外联部 |
3 |
与各高校联络对接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王奕苏 |
中共预备党员 |
化工学院 |
2021级 |
1/78 |
2 |
冯羿璋 |
中共预备党员 |
安全学院 |
2021级 |
16/118 |
3 |
孟丽君 |
共青团员 |
土建学院 |
2021级 |
15/86 |
4 |
李晨曦 |
共青团员 |
智能装备学院 |
2021级 |
16/120 |
5 |
刘博涵 |
中共预备党员 |
财经系 |
2021级 |
1/105 |
6 |
张路明 |
共青团员 |
材料学院 |
2022级 |
17/66 |
7 |
赵梓萱 |
共青团员 |
地科学院 |
2022级 |
4/60 |
8 |
于存水 |
共青团员 |
数学学院 |
2022级 |
6/58 |
9 |
王梦元 |
共青团员 |
机电学院 |
2022级 |
15/170 |
10 |
王子楠 |
共青团员 |
电信学院 |
2022级 |
11/152 |
11 |
王梦晴 |
共青团员 |
文法学院 |
2022级 |
5/130 |
12 |
孙树芃 |
共青团员 |
机电学院 |
2022级 |
14/174 |
13 |
王鸿宇 |
共青团员 |
经管学院 |
2022级 |
18/58 |
14 |
陈泽光 |
共青团员 |
材料学院 |
2022级 |
18/65 |
15 |
王晓瑞 |
共青团员 |
储能学院 |
2022级 |
13/68 |
16 |
石昊 |
共青团员 |
能源学院 |
2022级 |
13/59 |
17 |
张顺婕 |
共青团员 |
文法学院 |
2022级 |
2/32 |
18 |
王奕菲 |
共青团员 |
经管学院 |
2022级 |
15/59 |
19 |
栾斌 |
共青团员 |
能源学院 |
2022级 |
14/59 |
20 |
杨婧瑶 |
共青团员 |
经管学院 |
2022级 |
17/59 |
21 |
李晓雯 |
共青团员 |
地科学院 |
2022级 |
15/53 |
22 |
孟昊 |
共青团员 |
材料学院 |
2022级 |
31/113 |
23 |
帅泽康 |
共青团员 |
土建学院 |
2022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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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学校不排名的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关于选拔山东科技大学2023—2024学年学生会
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通知
各学院(部)团委、各系团总支、全校本科生: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和《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文件精神,遵循合理优化、精简高效、按需设置的原则,现面向全体学生公开选拔2023—2024学年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候选名额
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6名(其中青岛校区4名、泰安校区1名、济南校区1名)
二、选拔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能够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2.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语言表达、文字处理和人际交往能力,有学校、学院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3.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群众基础好。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须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选拔程序
(一)公开报名(4月27日-5月4日)
报名分为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
1.组织推荐:各学院(部)团委、各系团总支应至少推荐1名同学参与竞选,并填写《2023—2024学年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竞聘报名表—组织推荐》(附件1)和《2023—2024学年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竞聘信息汇总表》(附件3)。
2.个人自荐:凡符合选拔条件的同学均可自愿报名参加竞选,并填写《2023—2024学年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竞聘报名表—个人自荐》(附件2)和《2023—2024学年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竞聘信息汇总表》(附件3)。
(二)资格审查(5月5日-5月8日)
1.各学院(部)团委、各系团总支汇总本单位报名学生的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竞选报名表,对竞选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个人信息是否填写真实进行资格审查,并报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
2.学生工作部和团委联合对报名人员进行条件资格审查。
(三)综合考察(5月9日-5月14日)
对竞选者进行面试、考察等环节,全面了解其德才素质和表现情况,择优确定6名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
四、相关要求
1.为加强团学干部队伍整体建设,促进学生会文化共生,鼓励非校学生会干部干事参与竞选。请各学院(部)团委、各系团总支大力宣传、广泛发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报名参加本次竞选。
2.所有竞聘者填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竞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3.候选人要服从大局,正确对待竞聘结果,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在竞争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拉帮结派、托人说情等不正当活动。
4.竞选者应于5月4日前,将《2023—2024学年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竞聘报名表—组织推荐》(附件1)《2023—2024学年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竞聘报名表—个人自荐》(附件2)提交至各学院(部)团委、各系团总支进行审查,并报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5月5日下午16:00前,各学院(部)团委、各系团总支将《2023—2024学年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竞聘报名表—组织推荐》(附件1)《2023—2024学年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竞聘报名表—个人自荐》(附件2)《2023—2024学年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竞聘信息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校团委公用邮箱twxx@sdust.edu.cn。逾期未发视为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山东科技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及有关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新一届学生会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学代会召开期间,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实行轮值制度。
第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产生,由上一届学生会在校团委的指导和监督下,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在广泛征求所属学生组织的意见基础上,从学生代表大会的符合条件的代表中酝酿提出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提交各基层选举单位,反复酝酿讨论后,产生山东科技大学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人选名单。校团委、学生工作部、上一届学生会组成考察组,面向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建议人选所在班级团支部成员、所在学生会组织负责人(指导教师)、辅导员或学院团委书记,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推荐,确定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名单上报校党委和省学联审查同意,提交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差额预选后,提交大会等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第四条 经校党委批准,山东科技大学新一届学生会选举分两个阶段进行,即代表团会议预选和全体会议正式选举。预选采取差额选举方式,提名6人,应选5人,差额1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得票多者当选;若出现最后一名得票数相同,则对相同者进行继续投票,得票多者当选。依此类推。根据各代表团预选结果汇总情况,经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确定5人的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大会进行正式选举,正式选举采取等额选举方式。
第五条 山东科技大学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全体代表投票选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进行重新选举。
第六条 选举时,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弃权票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赞成的,在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空格内划“×”;弃权的,在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的姓名填入“另选他人姓名”栏内。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含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要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填写要认真,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举人将选票填好后,由选举人本人将选票投入指定票箱。
第七条 正式选举时,投票顺序是:由大会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第八条 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9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经大会讨论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指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大会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18名,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九条 投票前,监票人当场开封并清点选票,根据到会代表人数发放选票,剩余选票现场销毁。
第十条 选举无效时,全体成员不得离场,进行第二次全体无记名投票,直至选举有效。
第十一条 选举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当选的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十二条 大会闭幕后,召开山东科技大学新一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山东科技大学新一届学生会第一轮值阶段执行主席。
第十三条 本选举办法经山东科技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如选举中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3年6月6日
召开地点:山东科技大学图书信息中心1号报告厅
代表数量:364人
宣传链接:
https://www.sdust.edu.cn/info/1034/16956.htm
6月6日,山东科技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校党委常委、副校长阳凡林,校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克周出席大会开幕式。
大会在庄严的国歌声中拉开序幕。阳凡林代表学校致开幕辞,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关心、支持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的各方表示感谢。他向广大青年学生提出四点希望和要求:一是把牢“有理想”的首要标准,以青春之花,结信念之果;二是突出“敢担当”的时代要求,以青春之火,燃时代之光;三是锤炼“能吃苦”的坚毅品格,以青春之力,谱盛世之章;四是弘扬“肯奋斗”的光荣传统,以青春之我,逐华夏之阳。他希望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全体成员脚踏实地、奋勇拼搏,团结带领同学们展现青春热情、奉献青春才智、贡献青春力量,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为建设工科主导、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添砖加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山东大学(青岛校区)研究生会执行主席李琼宣读兄弟高校贺信。学生代表王奕苏和研究生代表范兆祚分别作学生会工作报告和研究生会工作报告,学生代表冯羿璋和研究生代表张靖怡分别作《学代会提案工作报告》和《研代会提案工作报告》。大会选举产生山东科技大学新一届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团,审议通过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28人、第四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20人。审议通过《关于<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山东科技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学生代表孟丽君和研究生代表梁晓丰宣读致全体学生的《倡议书》。
大会闭幕后,山东科技大学新一届学生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和第四次研代会常任代表第一次全体会议分别召开,聘任张璐为新一届学生会秘书长、刘松为新一届研究生会秘书长,选举王奕苏为新一届学生会第一轮值阶段执行主席、范兆祚为新一届研究生会第一阶段轮值主席。
大会在青岛校区图书馆报告厅设主会场,在青岛校区、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各代表团设视频分会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及全体正式代表参加会议。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山东科技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为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大同学意志,切实保障同学们的民主权利,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山东科技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产生程序和办法。
一、代表名额分配
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经校党委批准,本次学代会代表人数拟定为364人,约占全校本科生人数的1.1%,其中青岛校区271人,泰安校区63人,济南校区30人。
代表选举应兼顾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充分考虑女性代表、党员代表、不同年级和专业代表、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代表以及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非校、院(系、部)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60%。
二、代表基本条件
1.具有山东科技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1.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各院、系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充分发扬民主,以团支部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按照多于分配名额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入选名单。
2.代表的选举和产生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院(系、部)团委、党委审查同意后,成为代表候选人。各院(系、部)召开全体学生(本科生)大会或学生(本科生)代表大会,参照《山东科技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对代表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本单位的学生代表。
3.选举结果上报
各院、系在代表产生后,填写《山东科技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信息登记表》、《山东科技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和《山东科技大学第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情况报告》,提交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4.代表资格审查
本次学代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产生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凡代表产生不符合程序的,将责成原单位重新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单位撤换。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方能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述职评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贯彻团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规范学生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履行好学生会工作职责,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和《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校团字〔2017〕29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
第四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
第五条 述职评议在校党委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章、客观公正、民主公开、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述职评议内容
第六条 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对评议对象全面客观地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向广大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
(二)道德品行。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工作责任心,能够带头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够自觉把学习放在首位,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一年级新生除外),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在党委的全面领导和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够在思想引领、学风建设、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方面服务同学,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按时、准确地完成本职工作。
(五)纪律作风。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与《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在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践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作风务实,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等问题。
第三章 述职评议程序
第七条 述职采用现场述职方式进行。述职人向述职评议大会现场述职汇报,述职要密切结合学生会职能定位,应重点突出、总结成效、找准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 述职评议大会结束后,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第九条 述职人得分由学生代表评分(占60%)、学生工作部评分(占20%)、校团委评分(占20%)三部分构成。
第四章 述职评议结果
第十条 述职评议会对评议对象的述职内容综合评价,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其中总分超过90分(含90分)为优秀;89分-80分为良好;79分-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良好”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二条 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无法正常完成学业、工作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要予以劝退、免职。
第十三条 所有评议结果由校团委统一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
2023年3月1日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马鹤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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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张璐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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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山东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handong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